“平罗模式”补上宁夏农村消防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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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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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申东本报通讯员高军
农村火灾高发,扑救不及时往往是农村消防安全的短板。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村面积占全县面积的90%以上,2009年以前,平罗县农村火灾占全县火灾的97.8%。
“很多村民因堆放柴草秸秆不正确导致火灾发生,全年大大小小因焚荒、草垛自燃等因素引发的火灾有几百起,给村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平罗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白建忠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破解农村消防“远水不解近火”的困境,平罗消防依托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建立起11支专职消防队伍,这些专职消防队有火情时冲锋陷阵,无火情时成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和治安防控人员。通过三警合一的模式,截至目前,平罗农村火灾起数同比下降68%,财产损失下降72%。
“以前由于消防的最基层单位在县城,农村发生火灾时,往往远水解不了近火。”石嘴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王益军介绍,每次发生火灾,驻扎在县城的消防大队从几十公里外赶到火灾事发地,路上就花费近一个小时,往往错过了扑救时机。
为有效遏制农村火情,平罗县开始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在平罗县黄渠镇派出所,记者看到了一辆东风水罐车,这辆车见证了平罗县探索农村消防防控体系历程。“这辆车是2009年配备的,当时县里给乡镇配备了11辆,这种车体积相对小,非常符合农村消防地形路况及火灾特点,但在当时并没有发挥太多的作用,甚至有段时间成为乡镇干部家浇地的拉水车。”黄渠桥镇派出所所长王洪兵告诉记者,当时将水罐车配备给乡镇,让乡镇干部成立义务志愿者队伍承担农村消防的任务,由于乡镇干部没有专业的消防知识,再加上无人夜间值班,消防车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同时,对车辆的后续保养资金也不到位,许多车配到乡镇后就形成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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