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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队发公文,强制企业来培训?
发布日期:2012-09-12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蔡妍菡报道:9月10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通报称,近期省内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省消防总队名义举办培训班,骗取高额培训费,涉嫌诈骗。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接到此类通知应先核实,谨防受骗。

 据介绍,近期广东不少企业收到一份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全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培训通知》(广公消[2012]268号)”,文件要求全省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从9月15日至17日在消防总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消防产品质量培训班,每人交纳培训费1860元,于9月14日前把培训费汇入指定的两个账号,其一是名为“唐某杰”的个人账户,开户银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另一个户名为“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开户银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支行。

 通报称,文件中提及的“联系人”是“杨老师”,但此人两个电话都处于未接通或无人接听状态。同时,文件称“培训合格颁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企业新开办、变更、换证的条件之一”,并指出:“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吊销企业相关资质并处罚款”。通报称,广东省消防总队并未下发该文件,该文属伪造公文,同时,省消防总队也从未在上述银行开设涉案账户。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先向所在地消防部门咨询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如何在银行以消防单位名称开设账户?目前,两个涉案账户已骗取多少资金、流向何处?公安机关是否已就此展开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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